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我公司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贵州兴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编制《预案》的目的
(一) 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 使承担危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明确职责,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指在贵州兴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一次死亡重伤合计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一)建筑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二)大型机械设备倒塌;(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五)房屋拆除事故;(六)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理
(一)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由公司质量安全科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二) 成立公司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刘庆成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公司质量安全科科长陈江同志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经营部、财务科负责人和质安科全体人员组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质量安全科,质安科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
四、应急救援工作小组职责
(一)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 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 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 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 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八) 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五、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告和现场保护
(一)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地报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相关部门,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求给予支援。
(三)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项目部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 公司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6320777、18188059960。
六、应急救援方案
(一) 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1)立即报告公司主要领导,由领导确定是否上报。(2)公司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建设开发单位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村或社区,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 应急处理措施:(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需要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2)伤员抢救立即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4)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七、其它事项
(一) 公司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针对有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 各项目部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 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 本预案由贵州兴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制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贵州兴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5日